1) 代表处:注册主体为外国公司,只限于对母公司业务进行推介及宣传,不得开展贸易活动,也无权签署贸易活动
2) 分公司:注册主体为外国公司,经营范围不得超越母公司业务范围,但不可开展母公司的全部业务,可代表母公司签署买卖合同
3) 有限责任公司:外国公司和个人均可申请,注册资金最低5000兹罗提(约8303元),须在登记前全部付清,公司名称可以用各种语言表述,但末尾需有Sp.z.o.o(波文“有限责任公司”缩写)字样,公司名称不能重复
4) 股份公司:外国公司和个人均可申请,可通过波兰股市上市获取资金,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兹罗提(约166070元),每股股价不低于0.01兹罗提(约0.0166070元)。以实物出资,必须在公司登记后一年内全部付清;用现金入股,必须在公司注册时先支付25%的注册资金,注册完毕后可随时使用注册资金,合资公司的股票在完成各项法律程序后可上市交易,股份公司名称中需注有S.A.(波文“股份有限公司”缩写)字样